认为“乐敦”商标被侵权,“曼秀雷敦”将西安万邦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曼秀雷敦公司诉称,2006年9月,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许可曼秀雷敦公司使用其“乐敦”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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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秀雷敦公司称,近日发现由西安美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销、张先生零售的“金乐敦”眼药水产品,借用“乐敦”商标知名度,误导消费者,致“乐敦”系列产品销售受影响。
因此,曼秀雷敦公司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目前,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