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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锦”,产品通称还是企业商标?

时间: 2009-3-31 阅读 4318 次

      鲁西南民间手工提花纯棉布及制成品的通称?企业的注册商标?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鲁锦”如今面临到底是“谁”的尴尬。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鄄城县和嘉祥县两家鲁锦生产企业之间的诉讼进行二审。据了解,这是山东首例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诉讼案件。

  据了解,2007年4月,嘉祥县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嘉祥县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2008年12月22日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鄄城鲁锦公司败诉,要求30日内更改企业名称,不能出现鲁锦字样,并赔偿嘉祥鲁锦公司25万元。

  “鲁锦属于通用名称,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即使注册了也不能禁止别人使用,判我败诉我不服。”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路维民表示,目前该案件已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26日二审开庭。

  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却坚称“鲁锦”是自己企业法人创造的名词。该公司总经理袁慧丽介绍:“把‘鲁’ 和‘锦’组成一个词,我们是第一个。” “如果我们违法,工商局怎么会批?现在我们不但在中国,还在海外注册了‘鲁锦’商标。”

   路维民称,嘉祥公司之所以能够成功注册“鲁锦”商标,可能是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委会不了解具体情况,鄄城鲁锦公司已经提出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该商标,有关部门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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